那痴情情圣的状态,忽然出现。
深吸了一口气说:“燕妹子迟早会知道,我一直都在背后默默的等她。”
“她会走过千山万水,会走过人间百态。”
“偶然的一个下午,蓦然回首,她终归还是会发现,我才是那个最最爱的人。”
“没事,我慢慢等着好了。”
舔狗这东西,不管是哪个年代都存在。
而且好像也是天生的。
活在自己感动自己的世界里,总幻想着一些有的没的。
把自己的感情,想象成了一部可歌可泣的爱情史。
王强就是这种人。
肖志却和他截然相反,这也是天生的。
肖志就一直都这么豁达。
喜欢的妹子,我就偷偷的去追。
要是追到了更好,要是追不到,我马上换目标。
反正也没有其他人知道我追过他,也不丢人。
所以这会他面对王强在后面的情圣泛滥。
心里一阵发毛,嘀咕道:“有病啊,还走过千山万水。”
“等到那时候,黄花菜都凉快了。”
“就算是燕妹子终于回头来找你了,估计还给你领回来了两孩子。”
“你要喜当爹,替别人养孩子啊,强伢子感觉脑门子被大队里的牛撞过一样。”
“脑壳不清不白的。”
两人没有再说话。
王强已经有一段时间没回来了。
这家伙每次回大队,用几十年后话说。
那就是大队里最靓的仔,也是大队里最时髦的男青年。
这次回来,他的喇叭裤又玩出了新高度。
喇叭裤角上,竟然镶嵌着很多珍珠。
一路走过去,尼玛,金光闪闪,又恰似带着细微的闪电电花。
大队里坐屋门口发呆的老娭毑,都被他裤子亮瞎了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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